以下保固適用於噪音控制系統,是對機車有限保固和排放控制系統有限保固之補充,僅適用於在美國境內銷售的Harley-Davidson機車。
Harley-Davidson向重車第一個車主及以後的每個車主做出保證,本重車按照美國聯邦環保署當時的適用規定進行設計與製造(按照 F-76 Drive-by 測試程式進行測試),在初次購車並從Harley-Davidson授權經銷商處發貨一(1)年時間內,或重車新產品年度最後一天的[第二個]周年紀念日,或是6,000 km (3730 mi),以先發生者為準,公司保證產品材料及工藝不會出現無法達到美國環保署標準的缺陷問題。 若重車於保固期內轉售,本有限保固未屆滿部分將轉移給新車主。 若機車作為展示或公司車之用,那麼,有限保固期可能會在最初零售日期前開始計算及/或屆滿。 如需詳細資訊,請洽詢Harley-Davidson授權經銷商。
(除單獨的機車和排放有限保固外)不存在機車任何其他相關明示確保。 任何適銷性或特定用途適用性的相關默示保固,限制在此有限保固之有效期內。
某些州不允許對默示保固期限進行限制,因此,上述限制可能對您並不適用。
有限保固期應從機車交付給第一位零售購買人之日開始計算,或者,若機車在零售出售前作為展示品或公司車,則應從最先使用日開始計算。
噪音控制系統有限保固不包括下列情況
  1. 因車主手冊中規定的不當使用、更改或不進行維護而造成的故障。
  2. 拆卸、更改或使用未經認證可在道路上合法使用的噪音控制零件。對噪音控制系統的任何部分進行更換(包括排氣系統和空氣吸入/清潔套件)。
  3. 機車的里程英里數已經更改,使得英里數無法進行確定。
  4.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HARLEY-DAVIDSON及其授權經銷商對時間損失、不便、重車使用的損失、商業損失或是其他附帶或間接損壞,概不負責。
某些州不允許除外情況或限制附帶或間接損失之賠償,因此,上述限制或除外情況可能對您並不適用。
其他權利
本有限保固規定了使用者的具體法律權利,使用者可能享有其他權利,這些權利在不同州可能有所不同。
必要維護建議
我們建議,噪音系統維護應由Harley-Davidson授權經銷商使用原廠Harley-Davidson更換零件來進行。 噪音控制系統的維護、更換或維修,亦可由其他合格的服務店或個人進行。 若為非原產Harley-Davidson零件,僅有符合美國環保署標準零件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