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A 車主 49 州有限排放保固
以下有限保固適用於排放控制系統,是對重車有限保固和噪音控制系統有限保固之補充,僅適用於允許可在美國境內銷售、註冊和正常操作的Harley-Davidson重車。如需其他適用於加州重車之保固條款,請參閱「加州排放控制保固聲明」。
Harley-Davidson Motor Company向重車第一位車主及日後每位車主保證,本重車是按照美國法典第42章7521節當時適用規定所進行設計、製造與配備。初次購車並從Harley-Davidson授權經銷商處發貨5年內(或從在發貨之前重車作為展示之用或公司車最初使用的日期開始計算的5年內),或是30,000 km (18641 mi),以最先發生者為準,公司保證產品材料及工藝不會出現無法達到適用規定問題。 若重車於保固期內轉售,本保固未屆滿部分將轉移給新車主。
(除單獨的機車和噪音保固外)不存在機車任何其他相關明示確保。 任何適銷性或特定用途適用性的相關默示保固,限制在此有限保固之有效期內。
某些州不允許對默示保固期限進行限制,因此,上述限制可能對您並不適用。
有限保固期應從機車交付給第一位零售購買人之日開始計算,或者,若機車在零售出售前作為展示品或公司車,則應從最先使用日開始計算。
排放控制系統保固不包括下列情況
  1. 因車主手冊中規定的不當使用、改裝、更改、事故、自然的行為或不當的維護而造成的故障。
  2. 必要的保養服務(如在《車主手冊》中所指定)以及在必要的保養中所使用的替換零件(如火星塞、燃油和機油濾清器等)。
  3. 機車的里程英里數已經更改,使得英里數無法進行確定。
  4.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HARLEY-DAVIDSON及其授權經銷商對時間損失、不便、車輛拖吊、重車使用損失、商業損失或其餘附帶或間接的損失,概不負責。
某些州不允許除外情況或限制附帶或間接損失之賠償,因此,上述限制或除外情況可能對您並不適用。
項目包括排放保固
如果此缺陷被視為與排放相關,此排放控制系統保固可能會包含下列零件:
燃油箱(僅非外觀故障)
若使用於上述: 軟管、夾具、配件、管子、密封墊以及裝配硬體。
本重車的適當保養和使用之詳細說明,包括進行保養的時間和/或里程間隔等說明,請參閱「保養時間間隔與記錄 → 保養記錄」底下的本車主手冊。
其他權利
本有限保固規定了使用者的具體法律權利,使用者可能享有其他權利,這些權利在不同州可能有所不同。
必要維護建議
我們建議,排放系統維護應由授權的Harley-Davidson經銷商使用正品Harley-Davidson更換零件來進行。 排放控制系統的維護、更換或維修,亦可由任何其他合格的服務店或個人進行。 若為非原產Harley-Davidson零件,僅有符合美國環保署標準零件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