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警示4向閃光燈
請參閱「圖1」。 此危險開關(1)用於將受困的重車保留在4向閃爍模式。 在有閃光燈的情況下,可以將重車保持在點火關閉的狀態,直到找到救援。 請參閱「表格1」。
  1. 將OFF/RUN(關閉/運轉)開關轉到RUN(運轉)位置時,按下危險警示三角形,啟動4向閃光燈。
  2. 附註
    • 防盜車型:必須有遙控鑰匙,才能開啟4向閃光燈並取消閃光燈。
    • 不論OFF/RUN(關閉/運轉)開關位置為何,只要車輛傾側,四向閃光燈將會啟動。 請參閱「操作 → 傾側後啓動」。
  3. 將OFF/RUN(關閉/運轉)開關轉到OFF(關閉)位置。 4向閃光燈會繼續閃爍2小時,或閃爍至騎士取消為止。
  4. 若要取消,將關閉/運轉(OFF/RUN)開關轉到RUN(運轉)位置。 按下啟動開關上方的警示三角形。
OFF(關閉)
請參閱「圖1」。 按下引擎OFF/RUN(關閉/運轉)開關至OFF(關閉)(2)來關閉引擎。 請參閱「表格1」。
RUN(運轉)
請參閱「圖1」。 將引擎OFF/RUN(關閉/運轉)開關推至RUN(運轉)(3),讓引擎啟動並運轉。 若要啟動或使引擎運轉,引擎OFF/RUN(關閉/運轉)開關必須處於RUN(運轉)位置。 請參閱「表格1」。
右方向燈
啟動:
請參閱「圖1」。 按下右方向燈開關(4)以啟動右方向燈。 請參閱「表格1」。
取消:
手動操作: 按下右方向燈開關以取消右方向燈。
自動操作: 當根據速度、加速以及轉向完成而偵測到已完成轉向時,方向燈會自動取消。
如果方向燈已經長時間(閃爍20次)啟用,同時車速超過11公里/小時(7英里/小時),此燈號也會取消。 如果重車停止或是移動速度低於此速度,方向燈會持續閃爍。
附註
前方向燈亦可做為照明燈使用。 此功能並未在所有市場推出。
緊急燈開關
請參閱「圖1」。 按下緊急燈開關(5)以啟動前後緊急燈。 指示燈會在綠色和橘色之間交替亮起,以指出已啟動緊急燈。 請參閱「表格1」。
FRONT(前面):按下左側開關以啟動前緊急燈。 亮起綠色的指示燈,指出已啟動前緊急燈。
REAR(後面):按下右側開關以啟動後緊急燈。 亮起橘色的指示燈,指出已啟動後緊急燈。
當點火切換至OFF(關閉)時,緊急燈會繼續運作。 若要關閉重車,請完全關閉緊急燈,並將點火循環至ON(開啟)後,再循環至OFF(關閉)。
附註
非美國警察車型在出廠時即已取下交替閃光燈並置於側箱中。 所有的開關都會啟用,但是在沒有閃光燈下前緊急燈將不會閃爍或亮起。
啟動
  1. 請參閱「圖1」。 將OFF/RUN(關閉/運轉)開關切換至運轉位置(3)。 將變速箱換至空擋。 空擋(綠色)指示燈亮起。 請參閱「操作 → 啟動引擎」。
  2. 按下啟動開關(6)以操作啟動器馬達。 請參閱「表格1」。
  3. 附註
    • 啟動啟動器時,前燈會暫時熄滅,以降低電池的負載。
    • 如果引擎沒有啟動,啟動器馬達會繼續運轉達10秒,然後才停止。 鬆開啟動開關。 按下啟動開關,再試一次。 嘗試啟動引擎幾次都不成功時,請洽詢Harley-Davidson經銷商。
1危險警示
2關閉
3運轉
4右方向燈
5緊急燈
6啟動
圖1。 右手開關模組
表格1。 右手控制件開關
開關
名稱
功能
危險
按下以啟動4向閃光燈。
關閉
按下以停止引擎或是防止引擎啟動。
運轉
按下以允許引擎啟動。
右轉
按下以示意右轉向。
緊急燈
三向開關,可操作緊急燈。
啟動
按下以起動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