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個月/無里程限制
Harley-Davidson保證,正常使用下,任何全新2017年款Harley-Davidson重車若發現零件存在原廠材料或工藝缺陷問題,Harley-Davidson授權經銷商將免費維修或進行更換。 上述缺陷零件的維修或更換為Harley-Davidson唯一責任,這也是您根據此項有限擔保所能獲得的唯一獨有補償。 本有限保固僅適用於下列指明的時間長度。
本保固之任何部分,包括Harley-Davidson經銷商在內無人得加以修改、延長或放棄。
您有責任依照車主手冊中所述,正確使用、維護和保養您的重車,做為本保固的條件。 Harley-Davidson建議您保留所有維護記錄與收據複本。
(除單獨的排放、噪音及無線電的有限保固外)重車沒有任何其他明示保固。 針對特定用途的任何適售性或適用性的默示保固以明示保固期間,或是您所在的州的保固法規規定期間為限,以較短的期間為準。 任何默示保固皆無法移轉給後續的重車購買者/買方。
如果您的重車用於賽車,即使重車配備適用於賽車,還是不適用特定用途適用性的默示保固。
某些州不允許對默示保固期限進行限制,因此,上述限制可能對您並不適用。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HARLEY-DAVIDSON及其授權經銷商對時間損失、不便、重車使用損失、商業損失或其餘任何附帶或間接的損失,概不負責。
Harley-Davidson及經銷商對於您所失去的任何時間或收入、任何不便、傳輸或使用重車的損失、租用重車、燃油、差旅、餐飲或住宿的成本,或可能會有的其他任何附帶或間接的損失,概不負責。
除非適用法律禁止棄權,否則可能無法求得懲罰性、引誡或多重損害賠償。 您不得以集體代表、共同私人代理人、索賠人集體成員的身分,或以其他任何代表能力,提出任何保固相關的索賠。 延誤交付或供應任何產品和/或服務導致任何損害,Harley-Davidson不負其責。
某些州不允許除外情況或限制附帶或間接損失之賠償,因此,上述限制或除外情況可能對您並不適用。
本保固規定了使用者的具體法律權利,使用者也可享有其它權利。這些權利在不同的州可能有所不同。
下列條款和條件適用於本有限保固:
持續時間
  1. 本有限保固的期間為二十四個月,以下兩項中先到達者為準: (a) 最初零售購買且Harley-Davidson授權經銷商交付重車日期,或 (b)重車車型年份最後一天的第三週年日。 Harley-Davidson授權經銷商將提交一份電子格式的銷售和保固登記表,並開始有限保固。
  2. 若重車於保固期內轉售,本有限保固未屆滿部分將轉移給新車主。
車主責任
若要獲得保固服務,使用者應在有限保固期內將重車送到Harley-Davidson授權經銷商處,運費由車主承擔。 Harley-Davidson授權經銷商應當能做到在正常的營業時間提供保固服務,該時間視經銷商保固服務部門的工作量及是否有零件提供而定。
除外情況
本有限保固不適用以下任何重車。
  1. 未按車主手冊規定進行操作或維護。
  2. 濫用、疏忽、不當使用、不當存放、「越野」使用或作為賽車或在任何類型的比賽中使用。
  3. 車輛製造不符合車輛登記所在地的法律。
  4. 安裝越野或競賽所用的零件來提高性能、拖車掛鉤,或經過其他未經核准的修改(即使這些修改包括未核准用於您重車上的原廠Harley-Davidson零件與配件)。 這些改裝可能導致您的新重車的有限保固全部或部份失效。 如需詳細資訊,請洽詢Harley-Davidson授權經銷商。
  5. 車輛遭受天災、戰爭、暴動、叛亂、核災,包括但不限於雷擊、森林火災、沙塵暴、冰雹、暴風雪、地震或洪水等天災,或其他超出Harley-Davidson控制範圍的狀況。
  6. 曾遭受車禍或碰撞,或曾遭到摔落或撞擊。
其他限制
本有限保固不包括:
  1. 車主手冊建議之正常維護所需的零件和工時,或由於正常損耗而更換的零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輪胎、潤滑油、機油和濾清器更換、燃油系統清潔、電池維護、引擎調整、火星塞、煞車、離合器、鏈條/皮帶調整及鏈條更換。
  2. 因車主濫用、缺乏適當的維護或因環境條件而造成的外觀問題(除由有限保固期內屬於本有限保固範圍內的工厰材料或工藝缺陷而導致的問題外)。
  3. 零售交貨時存在,但在零售交貨前銷售車輛的Harley-Davidson授權經銷商並無記錄之任何外觀問題。
  4. 瑕疵或損壞導因於重車改裝為Harley-Davidson出廠規格以外,或改裝或使用未核准用於您重車製造及車型年度的零件或配件。
  5. 安裝或使用非Harley-Davidson組件,即使是由Harley-Davidson授權經銷商安裝,都可能導致Harley-Davidson的零件故障。 範例包括但不限於強化性能的動力總成組件或軟體、排氣系統、拖車聯結器、未經核可的輪胎、放低工具包、把手、連接到原厰電氣系統的附加配件等。
  6. 美國顧客: 對於使用加州ARB行政命令未涵蓋或未經EPA核准的調節器或校準方法進行調節的重車,影響其動力總成組件功能的瑕疵或損壞。
重要須知: 請仔細閱讀
  1. Harley-Davidson授權經銷商均為獨立所有和經營,可能銷售非Harley-Davidson產品。 基於此,經銷商可能銷售及/或安裝任何非Harley-Davidson零件、附件或進行設計更改(包括但不限於人工),對於這些零件、附件和改裝水準、合適性或安全性,我們不負責任。
  2. 本有限保固是您與Harley-Davidson之間的合約。 它與您可能從Harley-Davidson授權經銷商處獲得或購買的任何保固是獨立且分開的。 Harley-Davidson授權經銷商無權變更、更改、延長或以任何方式改變本有限保固的條款和條件。
  3. 由Harley-Davidson授權所做的任何保固工作和零件更換,不得排除Harley-Davidson於日後適用的情況下按除外情況執行。
  4. Harley-Davidson及其授權經銷商保留以下權利:可於任何修改或維修由Harley-Davidson所設計與製造的重車,同時無需承擔任何額外的義務,而需要對先前製造或與銷售的重車進行相同的更改或變更。 Harley-Davidson保留權利可自行裁量是否提供保固後維修、實施維修活動、提供維護商譽或顧客滿意的維修,以及延長特定機車的保固範圍。 無論如何,Harley-Davidson都不會因上述維修或保固範圍延長而需負責提供方便服務給其他類似機車的所有者。 有時Harley-Davidson可能會提供特別的調整計劃,針對有限保固條款以外的特定維修提供全部或部分費用的支付。 請洽詢Harley-Davidson授權經銷商以了解您是否適用於該計劃。 您所在的州可能禁止提供此類型的計劃,如果是這種情況,這些計劃可能不適用於您。
  5. 有Harley-Davidson標籤或品牌的零件並不一定適合您的重車樣式與車型或是有提供相對保固。 使用不是為您的重車所專門設計與測試的零件可能會對重車的性能造成負面後果,以及可能造成超出此有限保固的範圍。